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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三氯甲烷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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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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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将于2026年6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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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醇镁和乙酸异丙酯通过酯交换反应生成异丙醇镁和乙酸甲酯,是个吸热反应。是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评估工作的重点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中规定的要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金属有机合成反应吗? 答:异丙醇镁属于金属有机化合物,因此,该反应为金属有机化合物异丙醇镁的合成反应,只有做了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才可以准确定是吸热反应还是放热反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评估工作的重点意见》、《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中明确:精细化工生产的主要安全风险来自工艺反应的热风险。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就是对反应的热风险进行评估。对反应中涉及的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化学品进行热稳定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建议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热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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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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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一家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有胺基化和烷基化工艺,但最终产品及副产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也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想咨询作为企业负责人,应该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还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 答:依据所述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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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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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五条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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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2022版均将亚硝酸异丁酯(序号2498)列入目录中,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五、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请问: 1.含有亚硝酸异丁酯的混合物(混合物除亚硝酸异丁酯外未检出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化学品嘛? 2.只检出亚硝酸异丁酯成分,未出具质量比或体积的鉴定意见,能确定含有亚硝酸异丁酯的混合物的物理危险性嘛? 3.危险化学品跟危险物质等同嘛?二者之间能划等号吗? 4.对含有亚硝酸异丁酯的混合物进行鉴定,适用的鉴定规则有哪些? 答: 1.含有亚硝酸异丁酯的混合物(混合物除亚硝酸异丁酯外未检出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化学品嘛? 答:不一定。其质量比或体积比≥70%,且经鉴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那么可以确定为危险化学品。若含量<70%,需按实施指南第六条做危险特性鉴定,以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2.只检出亚硝酸异丁酯成分,未出具质量比或体积的鉴定意见,能确定含有亚硝酸异丁酯的混合物的物理危险性嘛? 答:不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第五条明确混合物判定需质量比或体积比≥70% 这一量化条件;缺比例数据无法适用“70%规则”。 3.危险化学品跟危险物质等同嘛?二者之间能划等号吗? 答:不能等同、不可划等号,二者定义、范围、管理依据均不同。 4.对含有亚硝酸异丁酯的混合物进行鉴定,适用的鉴定规则有哪些? 答:GB 30000.14-2013《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氧化性液体》、《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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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 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 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 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请问化工、化学相关专业有哪些,怎么认定? 答:化工、化学相关专业是指与化工生产、工艺、技术、安全等直接相关的学科专业。在具体认定时,主要参考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并结合行业惯例。认定时不仅仅看专业名称是否完全一致,关键在于专业课程设置、知识体系是否涵盖了化学、化工原理、化工工艺、单元操作、化学反应工程、化工安全等相关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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