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进出口业务相关证件办理,从事贸易(危险化学品分装)无法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商检,限制了业务拓展 对于进出口业务的许可及相关证件的办理,海关要求生产型企业,非生产企业常面临不可为。这意味着许多单纯从事贸易活动(危险化学品分装)、不涉及产品生产环节的经销商、代理商等非生产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时,难以顺利获取海关的认可与支持,无法办理诸如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位备案、相关许可证件申领等关键业务,极大地限制了其业务拓展的空间与效率。在商检环节,同样存在困扰企业的问题。按照海关属地原则,商检必须由生产工厂来做,且必须在生产企业所处的属地海关办理相关事宜 。这就使得非生产企业在进出口商品时,一旦涉及商检,就不得不依赖生产厂家。若生产厂家与非生产企业不在同一地区,协调成本便会大幅增加。请问怎么才能用生产厂家操作罐装完,贸易进行出口?盼回复,谢谢 对于进出口业务的许可及相关证件的办理,海关要求生产型企业,非生产企业常面临不可为。这意味着许多单纯从事贸易活动(危险化学品分装)、不涉及产品生产环节的经销商、代理商等非生产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时,难以顺利获取海关的认可与支持,无法办理诸如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位备案、相关许可证件申领等关键业务,极大地限制了其业务拓展的空间与效率。在商检环节,同样存在困扰企业的问题。按照海关属地原则,商检必须由生产工厂来做,且必须在生产企业所处的属地海关办理相关事宜 。这就使得非生产企业在进出口商品时,一旦涉及商检,就不得不依赖生产厂家。若生产厂家与非生产企业不在同一地区,协调成本便会大幅增加。请问怎么才能用生产厂家操作罐装完,贸易进行出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检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需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当前包括出口危险化学品在内的出口法检商品,一般均在生产地实施检验。以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法检为例,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货物,其成分/组分、危险特性、使用包装等方面可能存在区别,此外,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存储等资质方面有特定要求,相关方应取得相应资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