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1-2025)和《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790-2025)两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 《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1-2025)
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铅、锌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790-2025)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耐火材料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耐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针对上述两项标准,新建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现有企业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发布《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