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5〕398号),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期至2025年12月12日。
如有意见,需在截止期前将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邢雪彬
电话:(010)65645595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ods@mee.gov.cn
现就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本征求意见稿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全链条管理有关工作事项进行了规定,包括适用范围、实施生产配额许可管理、实施销售备案管理、实施使用配额许可或备案管理、实施维修备案管理、实施报废处理和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备案管理、加强副产管控物质管理、建立健全资料保存和数据报送制度、严格监督执法等,适用于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