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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是否还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时间:2024-07-26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提交的书面登记材料内容。根据国家登记中心2020年向各省登记办发布的取消纸质版登记材料的通知精神,各企业不再提交书面登记材料,通过登记系统提交电子版登记材料。电子版登记材料包括: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资质证书扫描件、生产或进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附件:《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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