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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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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发布(附全文)
2026-03-13
中国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艺平稳性 第3部分:标准操作程序编制与使用规范》等36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单
2026-0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
2026-03-10
生态环境部公开2026年第3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审批结果
2026-03-09
生态环境部公开2026年第3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审批结果
2026-03-09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等5个部门规章修改决定
2026-03-06
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
2026-03-05
1
2
3
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全部
暂无数据
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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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等5个部门规章修改决定
2026-03-06
商务部解答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
2026-02-28
一文读懂《关于栀子油等2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02-05
一文读懂《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
2026-01-27
生态环境部解答《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
2026-01-20
生态环境部解答《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的公告》等两个公告
2026-01-15
生态环境部解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
2025-12-31
Q&A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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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评估授权申请时,还可能使用哪些其他关键信息来源?
A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可利用所有可获取的信息;例如,CLP通报、卷宗评估结果或替代方案公开咨询中产生的任何相关信息。
Q
欧盟REACH法规下,谁将执行授权决定?执行方式如何?
A
欧盟REACH法规的执行由各欧盟成员国以及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负责。他们必须确保建立官方的监管体系,并制定法规,明确规定对违反REACH法规条款行为的处罚措施。
Q
欧盟REACH法规下,授权申请人对委员会的决定享有何种质疑权?
A
授权申请人有权向普通法院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异议。
Q
欧盟REACH法规下,授权是否可在其授予期限届满前进行复审?
A
可以。授权可在审查期届满前进行复审。《欧盟REACH法规》第61条第2款规定:“在下列情形下,授权可随时进行复审:(a)原始授权的具体情况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影响;或(b)出现关于可能替代品的新信息”。在此情况下,委员会应设定合理期限,要求授权持有人提交复审所需补充材料,并明确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的时限。
Q
我在混合物中使用了欧盟REACH法规附件XIV物质,授权申请中的信息应针对混合物还是针对该物质来提供?
A
提供的信息应针对该物质,因为授权是针对特定物质授予(或不授予)的。
Q
欧盟REACH法规下,下游用户能否为其供应链上游的用途申请授权?
A
不能。根据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56条第1款(e)项规定,持有自身用途(例如最终用途)授权的下游用户(公司B)可由其供应链上游的经营者(例如配方制造商公司A)供货。但公司A的使用行为(即配制附件XIV物质)不能由供应链下游授予公司B的授权涵盖。公司A需通过单独授权(直接授予其自身或供应链上游行为主体,如附件XIV物质制造商)来覆盖其使用行为(配制)。需注意:仅在投放市场前储存附件XIV物质的分销商,不能视为第56条第1款(e)项所指的下游使用者,详见问答: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56条第1款(e)项的规定,分销商能否被视为直接下游用户(DU)并申请授权?
Q
关于应急预案修订的问题
A
问:GB 6441-2025实施后,现在企业做的应急预案里面所述的事故类型已经不符合标准所列了,那是否需要立即重新修订预案呢?还是可以等待原预案到规定的修订期限时再做?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规定了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按照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工作的情形,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Q
应急预案修订问题咨询
A
问: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致29639-2020要求,每3年必须进行修订一次,若内容中,关键人员进行了调整或联系方式调整了,是否需要重新编制和评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内部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否自行组织评审和修改并形成评审记录和修改后,进行备案,是否可行?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对预案修订及重新备案进行了明确规定,请根据预案内容修订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或备案。 另,《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你单位组织评审的专家符合相关要求即可。
Q
个人是否可以购买三氯甲烷?
A
不可以。三氯甲烷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Q
我单位打算申请运输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该由哪个部门审批?
A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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