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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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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起,中国禁止生产以HCFC-22为制冷剂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产品
2026-09-10
中国批准发布《钢结构防火涂料》等2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6-09-09
生态环境部公开2026年第14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审批结果
2026-09-08
生态环境部公开2026年第14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审批结果
2026-09-08
2026年7月1日-8月14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情况
2026-09-08
C.I.颜料白4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2026-09-07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迎来多项重大调整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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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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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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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68-2025)
2026-09-04
官方解答《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2026-07-30
官方解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2026-07-20
官方解读《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
2026-06-02
一文读懂《关于牡丹籽油等1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6年第5号)
2026-06-01
生态环境部解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
2026-05-26
官方解读《铁路货物运输规则》
2026-04-27
Q&A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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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欧盟REACH法规第56条第4款(d)项规定,在封闭系统中作为燃料使用的情况可豁免授权要求。该豁免是否也涵盖此最终用途之前的生命周期步骤(如配制)?
A
是的,在“作为封闭系统中的燃料使用”之前的上游物质用途,只要在作为燃料的最终用途之前的上游生命周期阶段中,同样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即在封闭系统中使用),也属于豁免范围。
Q
欧盟REACH法规授权豁免事项咨询
A
问:欧盟REACH法规第2条第5款(a)和(b)项,以及第56条第4款(a)、(b)和(c)项和第5款(a)和(b)项,对于在产品中的若干用途(分别为药品、食品或饲料、植物保护产品、生物杀灭产品、汽车燃料、化妆品以及食品接触材料)规定了授权要求的豁免,但前提是这些用途属于上述条款所规定的特定行业欧盟立法的适用范围,或受其涵盖。 这些豁免是否涵盖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将附件XIV物质加入产品的过程? 这些豁免是否也涵盖在将该物质加入相关产品之前的生命周期步骤(例如配制)? 答:是的,这些豁免涵盖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将某物质加入产品的过程。 是的,豁免终端用途之前、上游环节中对某物质的使用也属于豁免范围,但仅限于最终进入该豁免终端用途的那部分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化妆品和食品接触材料中的用途,只有当附件XIV中针对相关物质所规定的内在特性涉及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时,该豁免才适用。
Q
欧盟BPR法规第95条是否适用于经处理的物品?即,只有当供应商已向ECHA提交了卷宗或访问函时,方可将含有活性物质的生物杀灭剂产品用于混合物或物品的处理或有意添加?
A
《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欧盟 BPR法规》(BPR)第95条的要求不适用于经处理物品的投放市场。第95条仅适用于投放市场的生物杀灭产品。
Q
欧盟BPR的费用是按每份申请收取,还是按所申请列入的产品类型(PT)数量收取?
A
费用按每份申请收取。一份申请只能针对一种有效成分,但可以包含多个产品类型。需要注意的是,在R4BP 3系统中提交申请后,所申请的产品类型将无法更改。
Q
欧盟BPR法规下,如果我申请列入第95条清单未获批准,该怎么办?
A
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之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就该申请发布一份决定草案,申请人将有机会根据ECHA的意见更新其申请。 如果更新后,申请仍被视为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将收到一份书面最终决定,其中将列明存在的问题及理由。相关人员将不会被列入欧盟BPR法规第95条清单。申请人可提交新的申请,以解决ECHA在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对于不予批准的决定,也可向欧盟法院(普通法院)提出异议。
Q
根据欧盟REACH法规提交的申报是否满足欧盟BPR法规的要求?
A
不,《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欧盟 BPR法规》(BPR)是另一部不同的法规,需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
Q
欧盟BPR法规下,如果活性物质供应商未申请被列入活性物质及供应商清单,一家小型公司如何才能被列为“产品供应商”?
A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生产该生物杀灭剂产品或将其投放市场的实体提出申请,以“产品供应商”身份被列入清单。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替代性的附件II卷宗,或获得活性物质附件II数据的访问信函。为获取附件II完整物质卷宗的数据提交者的联系方式,申请人应根据欧盟BPR法规第62(1)条提交查询。就欧盟BPR法规第95条和审查计划中的活性物质而言,强制性数据共享适用于脊椎动物数据以及非脊椎动物数据(毒理学、生态毒理学、环境归趋和行为)。
Q
欧盟BPR法规下,同一家公司能否同时作为同一物质的“物质供应商”和“产品供应商”被列入第95条清单?
A
可以。一家公司可以同时担任这两个角色,如果在申请中有所说明,则可以同时被列入这两个角色。
Q
根据欧盟BPR法规,第95条规定的欧盟代表有哪些义务?
A
根据《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欧盟 BPR法规》(BPR),只有欧盟公司符合“物质供应商”或“产品供应商”的定义,并可被列入第95条清单。然而,为确保平等待遇,非欧盟制造商可就第95条清单事宜指定一名欧盟代表,届时该欧盟代表与非欧盟制造商均将被列入清单。 因此,与欧盟REACH法规下的“唯一代表”不同,欧盟代表的角色并不涉及任何具体的监管义务或责任。欧盟代表的任何具体职责均应通过与非欧盟制造商签订的合同予以明确。 是否委任欧盟代表以及委任何人,完全由非欧盟制造商自行决定。欧盟代表应负责维护与该非欧盟供应商相关的第95条清单条目。 此外,若主管当局提出有理有据的请求,欧盟代表可能还需要提供信息和文件,以证明该非欧盟公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生物杀灭产品供应链中所扮演的角色:欧盟BPR法规第95条规定的义务最终由将生物杀灭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各方承担(第95条第2款)。
Q
欧盟BPR法规下,非欧盟公司能否被列入第95条清单?
A
根据欧盟BPR法规第95条第1款,物质供应商或产品供应商必须在欧盟境内设立。 为确保平等待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和欧盟委员会已达成一致,允许位于欧盟境外的活性物质供应商与其欧盟代表一同列入第95条清单。 非欧盟的活性物质或生物杀灭产品制造商也可通过设在欧盟的代表申请列入第95条清单。该非欧盟实体将与其欧盟代表的名称并列在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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