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眼面防护具通用技术规范》(GB 14866-2023),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替代个《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 14866-2006)和《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要求》(GB 32166.1-2016)。
本标准规定了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分类、一般要求、几何光学性能要求、物理光学性能要求、物理和机械性能要求、标识、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等。适用于生产与生活中用于保护眼部或面部的防护产品或部件,不适用于焊接防护具、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强光源防护镜、激光防护镜、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现就本标准的修订背景、主要技术内容、标准实施意义进行解读,详情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日益增强,各方愈发重视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随着生产作业方式变革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 14866-2006)《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要求》(GB 32166.1-2016)等个体眼面部防护领域产品标准已不能满足行业需求,存在着技术水平落后、部分技术内容交叉等问题。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标准优化评估工作方案》,应急管理部委托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分技术委员会(TC112/SC1)对GB 14866-2006和GB 32166.1-2016进行整合修订。
二、主要技术内容
GB 14866-202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部代替GB 14866-2006和GB 32166.1-2016。GB 14866-2023规定了眼面部防护产品的分类、一般要求、几何光学性能要求、物理光学性能要求、机械性能要求、标识、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等。适用于生产与生活中用于保护眼部或面部的防护产品或部件。
在眼面部防护产品分类方面,根据外形和结构,将眼面部防护产品分为眼镜型、眼罩型、面屏型等。
在技术性能方面,给出了眼面部防护产品材料安全、结构安全、维护安全等基础性安全要求。规定了视野、屈光力和棱镜互差等几何光学要求。给出了透射比、散射光、交通信号灯识别等物理学光学性要求。规定了防护区域、冲击防护、耐热、耐紫外辐射、耐腐蚀、通风孔防刺穿等十余项机械防护性能要求。
在产品标识方面,提出产品永久标识要求,明确了产品永久标识的组成信息、标记位置、标记方式,并给了示例。
在检测方法方面,根据人体测量和数据分析,给出了基于中国人头面部特征的眼面部防护产品用头部模型、眼面部防护区域的关键尺寸参数以及有关检测方法。
三、标准实施意义
我国是全球个体防护装备产业规模增长最快的国家和最大的消费市场,应用场景和产品种类层出不穷,为适应新变化和新需求,GB 14866-2023在修订过程中吸纳了经实践证明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方法,在产品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围绕材料安全、结构安全、维护安全等及时更新技术要求,提升产品自身安全性。在功能性方面,新标准重点面向需要视力矫正的劳动者、生产中道路驾驶场景的需求,专门增加视野、屈光力等技术要求。为便于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劳动者快速识别产品性能,提出永久标识要求。给出基于中国人头面部特征的眼面部防护产品用头部模型,使产品更适合国内消费者。本标准的实施将带动眼面部防护产品质量提升,推动行业技术升级,促进生产企业以服务劳动者为导向,提供功能更完备、舒适性更佳、防护性能更好的产品。
附件:1. 《眼面防护具通用技术规范》(GB 148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