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8号),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替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1996年3月1日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民航总局令第50号)和2000年4月21日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民航总局令第91号)。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的一般规定、承运人及地面服务代理人、投诉处理及信息报告、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托运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的有关活动。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或者目的地点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适用本规定。
现就其出台背景、修订原则、主要变化进行解读,详情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