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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试生产期间产品出口检验
时间:2024-06-25

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生产的产品,如需出口,是否可以依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129号)向属地海关申请检验?危化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是其申请产品出口检验的前置条件?

答: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安全,经营安全等规定建议您查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具体建议咨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2《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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