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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满足SP188条款规定,出口相关问题咨询
时间:2024-06-26

问:锂离子电池满足《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的SP188条款规定,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该电池出口,海关是否需要企业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出口危险货物分类鉴定报告》?

答:您好,出口锂离子电池如满足《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第3.3章“适用于某些物品或物质的特殊规定”第188条规定要求的,不受《规章范本》其他规定限制,出口时需提供能够证明满足SP188条款规定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或《出口危险货物分类鉴定报告》等相关检测资料,以便现场海关验核。

附件:1.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第一卷》

           2.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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