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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规章
现行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部令 第38号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更新时间: 2025-08-08
最新版发布
2025-03-21
实施
2025-05-01
废止
替代法规
本办法于2025年5月1日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6号发布 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正)。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进行规定,包括进出口的管理方式、管理机构、进出口配额总量、进出口配额申请和核定、进出口审批、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于进出口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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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件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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