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部令第3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4年12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6号)。
现就其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主要内容、管理要点等进行解读,详情如下图。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25年3月21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部令第3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4年12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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