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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法律
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更新时间:2024-04-24 09:32:49
最新版发布于 2003-06-28
自 2003-10-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要内容:
本法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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