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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17〕1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更新时间:2024-01-15 14:34:03
最新版发布于 2017-11-06
自 2017-11-06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主要内容:
本函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的查找、检索、确认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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