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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规章
现行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6号发布 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正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更新时间:2025-04-02 13:40:27
最新版发布于 2019-08-22
自 2014-03-01 起实施
废止于 2025-05-01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配额申请、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以任何形式进出口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通过捐赠、货样、广告物品、退运等方式将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运入、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法规
本办法于2025年5月1日被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部令 第38号)替代。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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