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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水〔2016〕178号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更新时间:2024-07-19 15:33:52
最新版发布于 2016-12-19
自 2016-12-19 起实施
废止于 2024-07-08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
本判定指南共12条,兼顾了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第1条、第2条分别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对象。第3条明确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领域5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作业环节的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和危险货物违规存放、工艺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重大安全管理缺陷等。第4条至第8条针对上述5个方面,细化了24种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第9条设定了兜底条款,第10条明确了消防和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第11条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后续处理进行了衔接性规定,第12条对有关术语进行了定义。适用于港口区域内危险货物作业,用于指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判定各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新法规
本指南于2024年7月8日被《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交办水〔2024〕34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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