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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水〔2024〕34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7-19 15:28:30
最新版发布于 2024-07-08
自 2024-07-08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
本判定标准对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等五个方面规定了25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替代法规
本判定标准于2024年7月8日替代《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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