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
中国
部颁规章
现行
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
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9-21 02:23:38
最新版发布于 2015-07-06
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内容:
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包括以下十个企业: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矿山企业、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公共建筑运营单位、路上交通运输企业、氟化工企业、工业其他行业企业。
免责声明:
1. CIRS努力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但是,CIRS不对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负责。
2. 在任何时候,CIRS不对因用户使用本数据库的信息导致的任何声明、损害或者损失负责以及承担责任。
3. CIRS保留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修正、增加或者移除部分信息的权利。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
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2部分:涂料生产企业
GB/T 32151.32-2024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环办大气函〔2024〕28号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生命周期核算和报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改能源〔2025〕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