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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大气函〔2024〕28号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更新时间:2024-01-31 10:51:00
最新版发布于 2024-01-19
自 2024-01-19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
本指南(试行)对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的排放源分类分级、融合清单编制流程、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融合清单质控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编制不同时空尺度的人为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支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识别、路径优化、政策制定和效果评估等,也可以支撑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和评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可用于省级和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校验,但不可替代该清单;不适用于碳市场交易、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和气候变化国际履约等用途。指南的核算范围包括同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和氢氟碳化物。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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