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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便函〔2020〕171号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4-05-28 13:51:52
最新版发布于 2020-06-04
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条件、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以及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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