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欧盟REACH下中间体指南》附录4(第35页)所述,“由于制造过程的实际性质以及制造场所的财务属性,在物质(A)的制造与将其用于制造物质(B)之间,可能需要一个或多个步骤,以促进/确保在物质B的合成中进行适当的化学处理。”因此,在制造之后、合成之前对中间体进行的必要纯化,并不妨碍其被视为中间体。
欧盟REACH法规第3(15)(c)条并不要求运输中的分离中间体的制造与其合成必须在同一法律实体运营的场所进行。
然而,为享受欧盟REACH法规第18条下注册卷宗简化信息要求的优惠,注册人必须确保该物质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均在严格受控条件下处理——即使经过纯化步骤也是如此。同时,还必须确保该物质始终是为用于另一物质的合成而制造,并在此合成中被消耗或使用。
附件:1.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82修订版)
来源:ECHA
工具:1. 欧洲化学品名录(EINECS/ELINCS/NLP)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