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6〕235号)和《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6〕236号),拟对现行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一、规章清理
《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6〕235号)拟废止17部规章,包括《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令第10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等。
拟修改11部规章,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等。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8月15日。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
《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6〕236号)拟废止176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环控〔1997〕232号)、《关于发布〈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308号)、《关于在设区的市内转移危险废物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1338号)、《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关于化工等行业生产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属性判定的复函》(环办函〔2014〕1549号)等。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7月25日。
如有意见请于截止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张宇航
电话:(010)65645268
传真:(010)65645260
邮箱:huanbaof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 《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6〕235号)
2. 《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6〕236号)
来源: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