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查询物质与名录中物质是否为同一物质,需以准确、规范、有效的标识信息为基础,通过CAS号、化学名称、分子式等关键标识开展多维度交叉验证与专业技术判定。当上述信息均一致时,可基本判定为相同物质。
注:名录中部分化学物质的名称为类名,即依据《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要求,对实施标识信息保护的新化学物质名称公开信息时采用的替代名称,可隐匿或替代化学名称部分具体描述符。相关情况可通过邮箱ncn@meescc.cn 或业务咨询电话010-84665574进一步核实。
附件:1.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2号)
2.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3. 《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
来源: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工具:1. 中国新化学物质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