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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部颁规章
现行
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2号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22 09:03:14
最新版发布于 2020-04-29
自 2021-01-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基本要求,常规登记和简易登记的申请与受理、技术评审与决定、变更、撤回与撤销、备案,跟踪管理,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但进口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存放且未经任何加工即全部出口的新化学物质除外。不适用于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但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以及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除外;放射性物质,但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所含的新化学物质适用本办法。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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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台湾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
劳动部劳职授字第10402025891号令
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 第46号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生态毒理测试数据现场核查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70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3号
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 第51号
台湾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许可登记核可管理办法(2024年版)
环部化字第1138111423号令
台湾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
环署化字第1108201465号令
暂无数据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