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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规章
现行
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2号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更新时间:2024-08-22 16:09:54
最新版发布于 2020-04-29
自 2021-01-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基本要求,常规登记和简易登记的申请与受理、技术评审与决定、变更、撤回与撤销、备案,跟踪管理,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但进口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存放且未经任何加工即全部出口的新化学物质除外。不适用于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但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以及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除外;放射性物质,但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所含的新化学物质适用本办法。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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