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企业)需要在每年10月31号前提交下年度进出口配额申请,12月20日前公布结果。
附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来源:生态环境部
工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