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标准数据库
全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附表新增加了6条注释,是出于什么考虑?
时间:2025-03-21

为了能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精准识别危险废物,此次《名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6条注释。例如,新增的第1条注释规定“本附表‘危险废物’列中表述的‘废××’或者‘废弃的××’,其中‘××’是指依据我国固体废物鉴别相关标准确定的固体废物”,进一步强调了《名录》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中鉴别程序的衔接,明确《名录》所列物质均应首先属于固体废物。也就是说,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那就不能依据《名录》来识别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这一点非常重要。此外,还新增了5条注释,对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涂料、染料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废物范围作出限定。如,废弃的维生素不属于医药废物或废药物、药品类危险废物,废弃的动植物油脂不属于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来源:生态环境部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5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我要反馈
服务热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