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物的中文化学名称应符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和《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HJ1357-2024)关于聚合物的命名规则要求,英文名称应按照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或美国化学文摘社(CAS)规则进行命名,且中英文应保持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商品名、通俗名、类别名等不能作为聚合物备案的化学名称,可填入申请表“其他名称”中。
附件:1.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2号)
2.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
3.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HJ1357-2024)
来源: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