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参考
官方链接:https://www.fuzhou.gov.cn/zgfzhd/znhd/syjj/wxhxp/202309/t20230928_468947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