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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厅〔2021〕12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0-10 09:38:31
最新版发布于 2021-02-04
自 2021-02-04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进行了规定,包括包保责任、管理措施、监督检查等,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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