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48号)(以下简称《指南》),旨在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切实防范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安全事故。
本《指南》是基于先前版本进行的修订,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
《指南》对企业(建设项目)总体安全要求、基础安全管理、工艺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储存、危险化学品使用作业、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应急管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要求等进行了指导,如:
1)企业应按照GB18218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2)危险化学品使用厂房(装置)、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布置应符合GB50016、GB55037、GB50187等相关标准规定。
3)危险化学品使用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设备布置、防火、防爆以及安全疏散等均应符合GB50016等相关规定。
4)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应符合GB50016、GB55037、GB15603的相关规定。
5)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还应符合GB17914、GB17915、GB17916等标准的规定。
6)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7)企业应根据GB39800.1、GB39800.2等标准的规定,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装卸等岗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8)作业厂房应按GB55037的规定设置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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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适用于浙江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仅作为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指引。除非特殊说明,本《指南》中所称企业均为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