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的原则,依托国家登记中心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登记手续,省登记办审查合格后交国家登记中心审核,统一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具体为:
登记企业在网上提出注册申请后,省登记办在2个工作日内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企业填报登记信息并提交。省登记办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上报至国家登记中心,国家登记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出具审核结论。登记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登记中心的审查结果。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信息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