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这里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企业与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有何不同?
答: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企业是指带有储存设施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活动的企业即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可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2015年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79号令修订)进行辨别。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