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标准数据库
全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第二十一条中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企业与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有何不同?
时间:2024-06-27

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这里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企业与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有何不同?

答: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企业是指带有储存设施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活动的企业即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可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2015年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79号令修订)进行辨别。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3. 《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x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4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我要反馈
服务热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