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广东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

2024-06-13
污染防治
想要查看完整内容吗?立即免费注册,即可获得1小时的专家咨询!

为推动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核算工业企业实际排放量和治理工程减排量,以精准治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原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减排量核算方法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11月17日发布了《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和《重点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现就制修订背景、制修订内容等进行解读,详情如下:

一、制修订背景

2021年,我厅印发《关于指导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1〕92号),对原“VOCs核算方法”进行修订完善,并结合国家2021年印发的《重点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指导地市对治理项目实施后VOCs和 NOx 削减量进行核定。近年来该方法对以大气污染污染治理项目推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指导地市更加准确核算减排量,推动相关减排量的规范使用,我厅组织修订完善原VOCs和NOx核算方法。

二、制修订内容

(一)修订《VOCs核算方法》内容

(1)《VOCs核算方法》明确广东省石油炼制企业、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及成品油和化学品储存、分装(配送)企业,按照《石化行业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核算VOCs排放量;其他行业核算方法与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衔接,使本方法与国家现有算法统一;

(2)将核算的VOCs总量、减排量应用于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该方法的适应范围;

(3)明确不同行业(含行业代码)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有物料核算法和排放系数法;增加不同行业的国民经济代码与行业及工艺的相关关系,更有利于企业选择对应的核算方法;

(4)明确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投用量时物料VOCs含量的取值依据,强调VOCs含量检测报告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强调检测方法不当的检测报告不予认可;对于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明确根据物料MSDS判断VOCs含量的方法,减少不同核算人员之间的核算结果偏差;

(5)结合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更新完善“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和“废气治理效率参考值”。进一步细化废气收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关键运行指标要求,并给出确定的收集效率和治理效率,避免核查人员理解偏差和处理设施“低效高值”。

附件:1.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

          2. 《重点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


化规通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化规通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化规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化规通",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化规通联系。

最新法标
暂无数据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5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