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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函〔2023〕538号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
更新时间:2024-06-13 09:09:05
最新版发布于 2023-11-17
自 2023-11-17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广东省
发布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主要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核算方法,适用于现有工业类建设项目开展VOCs综合整治提升时VOCs减排量的核算;工业类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新建项目、技改、扩建项目及其现有项目的VOCs产生量、排放量、减排量核算优先采用本方法。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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