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一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中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了梳理汇总,发现未及时准确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依然突出,暴露出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不够、掌握不够、对照检查不够;一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人员现场评价不准确、辨识不深入等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安委办〔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要意义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明确要求,要精准开展排查整治,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通过深入剖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缺陷”等关键因素进行梳理归纳,制修订了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用于更好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有力支撑。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顺利开展、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运用的主动性、自觉性,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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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请见附件。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