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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出口至高新综保的化学品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时间:2024-04-18

问:区外企业委托我公司报关一票出口至西安高新综保区的化学品,区外企业提供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报告中的鉴定结论为:①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②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我公司想咨询贵关,此化学品出口报关是否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申报。

答:根据您提供的上述信息,此化学品可报非危险化学品,如想报危险化学品,需提供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里的相关所需材料进行申报。

附件:《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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