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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设置问题
时间:2024-03-25

问:县处级城市功能行政区,该区主要是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为主,可燃放区域仅有几个村庄约数十平方公里,且该区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烟花爆竹仓库。从烟花爆竹零售、运输、燃放安全角度来说,是否应该在该区域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

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具体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附件: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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