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对于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生产企业经过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并已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可不办相关安全行政许可的产品,如经销此类产品的企业,是否需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规定,未列入《目录》但经鉴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