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23〕107号)(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到2025年,西安市将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联动管理机制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2023年开展西安市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初步建立全市化学物质基本环境信息数据库;落实省上在西安市开展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
到2025年,掌握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逐步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方案》明确,要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协商共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开展西安市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调查,2024年起,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并对全市化学物质基本环境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
2023年,完成西安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实施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2026年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
《方案》要求,要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监督执法,督促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单位依法履行申请登记义务,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宣贯培训,全面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管理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严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婴幼用品、汽车、家具、电子产品、建材、食品及接触材料、服饰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标准,强化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无汞低汞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汞污染减排及用汞产品替代;禁止含汞农药、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的生产;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支持无汞催化剂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将加强对抗生素类药品和农药的管理
《方案》明确,将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纳入本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原辅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西安市还将加强对抗生素类药品的使用管理和对农药的监督管理,包括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相关要求,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等。
鼓励以新污染物治理需求为导向开展技术创新
《方案》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新污染物治理需求为导向,先行先试开展技术创新。
西安市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新污染物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争创省级、建立市级新污染物分析测试重点或示范实验室和相关人才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