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投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请问是从投产试运行开始3年做安全现状评价么,还是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3年,或者有其他时间要求。
答: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