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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GB 16994.3-2021)
时间:2023-11-28

2021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GB 16994.3-2021),本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替代《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程》(GB/T 36029-2018)。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总体要求、作业前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堆存作业要求、拆装箱作业要求、应急要求和作业信息要求,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现就标准修订背景、标准的定位和作用、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详情如下:

一、修订背景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2007)对于规范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保障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十余年来,《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制修订,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量逐年上升,港口作业信息化水平也不断发展,原标准已不适应港口作业安全发展的新要求。

为深刻汲取天津8·12事故教训,科学防控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风险,加强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根据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有关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为进一步统筹并强化水运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本标准充分考虑了行业安全发展水平、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与现场作业经验,在《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2007)和《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程》(GB/T 36029-2018)的基础上编写,并更名为《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总体要求、作业前要求,以及装卸作业、堆存作业、拆装箱作业、应急和作业信息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对规范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防范和化解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标准在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装卸作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安全风险公告、进出人员、车辆和货物管理以及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提出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总体要求。

(二)作业前要求

作业准备是指危险货物集装箱开始港口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本标准从注意事项告知、作业前安全检查、异常情况报告等方面提出加强作业前安全要求。

(三)装卸作业要求

本标准在充分考虑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工艺特点和作业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的基础上,从一般要求、码头前沿作业要求、港内水平运输作业要求三方面提出了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要求。

(四)堆存作业要求

考虑到危险货物集装箱货种繁杂,危险性差别较大,所需堆存条件各有不同,为减少危险货物集中堆存带来的风险叠加,借鉴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作业的国际通行做法,本标准提出了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作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基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危险货物集装箱应按照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堆存在集装箱堆场的不同堆存区域。允许装载8类、9类中低危险性货物的集装箱在满足相关要求时与普通货物混堆。细化了装载锂电池、1.1项和1.2项以外的爆炸品、温度敏感货物等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存要求。

(五)拆、装箱作业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中涉及拆、装箱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一般要求、装箱作业要求、拆箱作业要求、仓库作业要求。

(六)应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应急管理的要求,以及危险货物集装箱码头事故风险特点和应急处置实践经验,本标准提出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急管理要求;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设备配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求港口企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七)作业信息要求

为落实中办、国办2020年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本标准提出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具体要求;明确了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具体内容;从数据交换共享、保存时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危险货物集装箱码头和堆场应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期间,应安排人员进行视频监控系统值守。

附件:1.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程》(GB/T 36029-2018)

           2.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GB 16994.3-202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6.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7.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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