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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解读文件
时间:2023-11-27

2023年9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联合批准发布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替代《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分类、外观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以及产品悬挂要求和使用中的维护。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生产、使用,不适用于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车辆标志。

GB 13392-2023是基于GB 13392-2005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背景、标准的定位和作用、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实施注意事项进行解读,详情如下:

一、修订背景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作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区别于其他车辆的主要标识,在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对相关作业人员、周边社会车辆和社会公众提供警告、警示以及危险信息的传递,对保障作业安全、行车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发展,车辆条件、材料科学水平、试验检验技术等快速提升,公众社会对车辆标志的警示效果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部分标志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逐步暴露出安装位置警示效果欠缺、安装方式不便利、信息显示较为单一、与行业管理需求不相适应,不便于开展国际道路运输业务。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产品生产和使用,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的修订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分类、外观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运输,以及产品装用要求和使用中的维护要求,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生产、使用,不适用于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车辆标志。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产品质量和性能,完善标志类型和功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及公众平安出行,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满足行业精准化监管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促进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准与国际规则接轨,推动我国道路运输高质量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三、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与2005版标准(GB13392—2005)相比,本标准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标志分类及外观尺寸要求

1. 根据行业调研、相关试验,借鉴国外有关经验,考虑到标志安装位置、信息显示、使用年限、更换安装、国际接轨等方面因素,本标准采用矩形标志牌替代标志灯,并对矩形标志牌外观、尺寸、性能提出要求,增加了附录A危险性识别号。

2. 考虑到菱形标志牌的主要功用和实际装用需要,同时借鉴有关国家标准和国际规则的相关内容,更改了菱形标志牌外观、尺寸要求。

3. 为便于行业执法人员、相关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能够更加精准识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运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增加了危害环境物质标记和高温物质标记,并对标记外观、尺寸提出要求。

(二)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车辆标志工作的可靠性要求较高,因此对标志的材料、制造工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提出适当的严格要求十分必要。

1. 为保障车辆标志的产品质量,确保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和持久性,本标准增加了外观质量、光度性能、色度性能、耐溶剂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候性能、附着性能和耐火性能,更改了抗冲击性能、耐高低温性能等技术要求及对应的试验方法。

2. 考虑到矩形标志牌的作用不同于其他两类标志,为更好地体现其产品功能、发挥产品作用,本标准在产品材质及制作工艺方面对其提高了要求,基板材质需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钢板,并采用冲压成型工艺。

3. 为保障车辆标志的生产工艺、技术性能及使用效果在不同情况下均能满足标准要求,本标准增加了生产厂家应进行型式检验的条件要求,较2005版更为严格。同时,为保证车辆标志出产检验及型式检验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为检验提供操作依据,本标准增加了检测样品取样规则和判定规则要求,并对检验项目做了细化规定。

(三)标识、包装和运输

标准规定了每包装件应附产品合格标识,以及产品合格标识的主要内容。要求外包装件上应印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规定的“怕雨”、“向上”、“堆码层数极限”图示标识,装卸时应轻装轻卸、堆码整齐;运输时应将包装纸箱捆扎牢固,做好防雨等防护措施。

(四)装用要求

1. 结合企业实际应用场景及行业管理需要,本标准对车辆标志的装用方式、装用位置提出更为细化的要求,明确了专用车辆装用矩形标志牌、菱形标志牌的种类、数量、位置和方式,以及是否还需要同时装用特殊标志牌等,以保证相关标准之间的合理有效衔接。

2. 在原有装用方式(粘贴、螺栓或铆钉固定、插槽、喷绘)的基础上,增加了翻页方式。

(五)使用中的维护

1. 为保障标志的警示效果,本标准调整了车辆标志的维护要求,在2005版标准要求“保持标志牌的清洁、完好”的基础上,增加“无遮挡”要求,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将维护人员由“驾驶员”调整为“运输相关方”。

2. 标准修订后,考虑到产品材料的更换调整,产品的有效性和持久性将大幅提高,均超过2005版中“标志牌正常使用期限为4年”的要求,因此不再对使用期限做出要求,仅要求车辆标志发生断裂、损坏、图文难以辨识时,应及时更换。

四、实施注意事项

标准实施应当加强与《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协同应用。

附件:1.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

           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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