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此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7日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如下: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jbzfs@163.com。
现就本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概括如下:
1. 完善了规章名称和适用范围。
2. 优化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及安全评估要素。有关辨识分级和评估要求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进行衔接,不再保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附件1、附件2。
3. 突出强化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
4. 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机制。
5. 严格重大危险源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附件: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