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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 2013-25
(菲律宾)修订后的消耗臭氧物质(ODS)化学品管制令
更新时间:2025-04-10 10:02:43
最新版发布于 2013-12-26
自 2014-01-10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菲律宾
发布单位:
菲律宾环境和自然资源部(DENR)
主要内容:
本文件对菲律宾境内消耗臭氧物质(ODS)的进口、出口、使用、制造、分销、加工、储存、持有和销售进行规定,包括禁止进口消耗臭氧物质(ODS)的规定、淘汰时间表及进口控制措施、进口商的注册及注册更新、进口装运前许可、经销商、零售商及转售商、使用设备服务商的注册及注册更新、出口的监管、出口商的注册及注册更新、出口装运前许可等,适用于《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中附件A第一组和第二组、附件B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以及附件C第一组和第二组所列化学物质的进口、出口、使用、制造、分销、加工、储存、持有和销售,具体物质列于本令附件II中。无论来源如何,本令所涵盖的化学物质的形式均符合《蒙特利尔议定书》第1条第4款的定义,并已在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决定I/12A和第二次缔约方会议决定II/4中予以明确,具体内容详见附录II。一般而言,这些化学物质可以单独存在或以混合物形式存在,可以散装运输储存,可以是使用系统或设备的一部分,也可以用于包含在成品中。
替代法规
本规定于2014年1月10日替代《(菲律宾)修订后的消耗臭氧物质(ODS)化学品管制令》(DAO 2004-08)。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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