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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5-03-03 09:19:22
最新版发布于 2025-02-19
自 2025-03-01 起实施
废止于 2025-03-01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内容:
本基准对裁量阶次、量罚标准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办理的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
替代法规
本基准于2025年3月1日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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