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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更新时间: 2025-03-03
最新版发布
2023-12-22
实施
2024-01-01
废止
2025-03-01
新法规
本基准于2025年3月1日被《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替代。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内容
本基准对裁量阶次、量罚标准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办理的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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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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