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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
沪环土〔2024〕251号
关于印发《沪浙皖地区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豁免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2-11 16:05:56
最新版发布于 2024-12-17
自 2024-12-17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上海市
浙江省
安徽省
发布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主要内容:
本方案对沪浙皖地区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豁免管理的实施进行了规定,包括了豁免内容、“一般”利用豁免管理实施要求、“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条件、“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程序、管理要求,适用于长三角部分区域内(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豁免管理活动。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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