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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XXXX-20XX
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4-10-21 08:48:56
最新版发布于 2024-09-10
自 2024-09-10 起实施
废止于 2024-10-20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的设施及运行、固体废物特性、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环境管理、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用于利用燃煤锅炉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市政污泥和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设施建成后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协同处理农林生物质废物或煤矸石的燃煤锅炉仅执行本标准 8.1.1 和 8.1.2 条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和以固体废物为唯一燃料的锅炉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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