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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地方标准
现行
DB51/ 2377-2017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4-06-13 15:31:11
最新版发布于 2017-07-13
自 2017-10-01 起实施
废止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四川省
发布单位: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四川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选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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