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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DB12/ 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更新时间:2024-06-13 14:59:43
最新版发布于 2014-07-31
自 2014-08-01 起实施
废止于 2020-11-01
行业:
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天津市
发布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与油墨生产、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排污单位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新标准
本标准于2020年11月1日被DB12/ 524-202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代替。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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